2019年關於爆炸物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九)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
-
破壞集會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1、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擾亂、衝擊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行為。3、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法律依據:《...
-
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1、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行為;3、主體為特殊主體,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4...
-
騙取出境證件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騙取出境證件罪是由以下要件構成的:存在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的行為;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出境證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主體是單位或者個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為組織他人偷...
-
三人以上尋釁滋事要判多久?
律師解析:三人共同做出尋釁滋事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分清主犯、從犯,然後再依據犯罪的情節,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判刑。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