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持械劫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監管秩序監獄、勞改隊、看守所等監管場所的任務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為了保證監管場所的正常秩序,國家對罪犯的出獄(包括出勞改隊、看守所等)作了嚴格的規定聚眾劫獄就是違反監管規定,公然聚眾持械將罪犯非法劫出獄外,使監管場所的正常監管秩序受到侵擾對這種犯罪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獄外的人持械以暴力劫奪獄中的罪犯的行為所謂聚眾,是指聚集、糾合3人以上所謂持械,是指攜帶、持有、使用槍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較大殺傷力、破壞力的器械,包括各種槍支、彈藥,如軍用槍支、民用槍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種具有殺傷力的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類似的單刃刀、雙刃刀、三稜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鐵棍、菜刀、斧頭、炸藥等所謂劫獄,是指採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奪獄中在押的罪犯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如採用聚眾持械衝進監獄,殺傷、殺害監管人員,砸毀、破壞監獄設施、搶奪、搶劫槍支、彈藥、交通工具,綁架人質進行威脅,藥物麻醉監管人員等方法劫奪在押罪犯;或者聲東擊西,採用暴力調離監管人員,以便於獄中人員逃跑;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是使獄中的犯罪分子逃避刑罰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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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在民事上,受暴者是無過錯方,施暴者是過錯方。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因受暴付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應由過錯方賠償,造成無過錯方殘疾的,還應負擔無過錯方殘疾補償金等。2、在刑事上,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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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致人死亡應如何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鬥毆致死應根據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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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附帶的民事賠償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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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兒子攔路搶劫被車撞死,請問誰該負責
攔路搶劫被車撞死的規定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