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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後公司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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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後公司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仲裁裁決後公司上訴法院會受理嗎?

對於勞動仲裁裁決,除法律規定不得起訴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服,提出起訴的,法院都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仲裁裁決後還可以起訴嗎?

仲裁裁決後可以起訴,但是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如果仲裁裁決作出後,人民法院對其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此時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到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作出的仲裁裁決已經生效並且不存在可撤銷的情形,此時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此不會受理。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勞動仲裁裁決之後用人單位是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的,符合上訴規定的,法院會受理。當事人對於仲裁機構下達的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後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15日不起訴的,視為裁決書自動生效,雙方需要按照裁決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