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內容屬於間接證據嗎,效力如何
在一些審判案件中,運用間接證據來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可以更充分的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有助於法官的審判。那麼短信內容屬於間接證據嗎?如果作為證據效力如何?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短信內容是否屬於間接證據,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短信內容屬於間接證據嗎
短信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儘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二、短信能作為證據嗎,效力如何?
短信能作為證據嗎?在司法實踐中,短信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那麼短信作為證據的效力如何呢?在目前運用的電子證據中,短信要作為證據可以被採信,但是效力的確定非常困難,也不能單獨作為定案證據。原因如下:
(一)法院沒有權利從通訊商處調閲短信內容
(二)由於手機號碼沒有實名制度,短信清單隻能證明某個號碼發出了短信,但不能證明該短信是某個特定人發送的。
二、實踐中,當事人在利用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短信的情況。
2、要證明所用手機收件箱中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3、短信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儘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所有證據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就比較容易達到證明事實存在的效果。
4、可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起訴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人民法院以勘驗、製作筆錄等方式將短信內容固定下來。為避免手機短信滅失,故在提起訴訟後,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5、訴前可以進行公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對手機短信予以公證。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如此,為防止手機短信滅失,在收到手機短信後、提起訴訟前,便可將手機短信進行公證,這份公證所具有的證據效力遠遠大於短信本身。
6、要注意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和取證環節的完整性,即證據的收集方式或程序等要合法,使證據的形成不存在瑕疵。
以上就為大家解決了短信內容屬於間接證據嗎的問題以及一些注意事項,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瞭解。總而言之,短信內容屬於間接證據,確定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為使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訴前可以進行公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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