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與物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書證與物證的區別
書證和物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物體,但在本質上卻不相同:
1、書證是記載和反映具有某種思想或者行為內容的物體,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徵、形狀、大小、規格、質量等證明案件的物體,它並不具有思想內容;
2、特定形式的書證,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續才具有效力,否則不發生效力,而物證則沒有這樣的特殊要求;
3、書證一般都有製作主體,能反映製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觀動因,而作為物證的物體,並不具有這種特徵。在特定情況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書證,又可以作物證。以其書寫的內容證明待證事實的情況下是書證,以其外部特徵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情況下又是物證。
二、勘驗筆錄與書證的區別
勘驗筆錄是以其文字、圖表等記載的內容來説明一定案件事實,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它與書證有相似之處,但不能認為它是書證。兩者主要區別是:
(1)產生的時間不同。書證一般是在案件發生前或在發案過程中製作發生的;而勘驗筆錄則是在案件發生後,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檢驗後製作的。
(2)製作主體不同。書證一般是由當事人或有關單位及公民製作的;而勘驗筆錄則是辦案人員或人民法院指定進行勘驗的人,執行公務依法制作的一種文書。
(3)反映的內容不同。書證一般是用文字、符號來表達其內容,本身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情況,是製作人主觀意志的外部表現;而勘驗筆錄的文字、圖片記載的內容,是對物證或者現場的重新再現,其內容不能有製作人的主觀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種對客觀情況的如實記載。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書證不能塗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驗筆錄則不同,若記載有誤或不明確,可以重新勘驗,並作出新的勘驗筆錄。
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區分了一下物證與書證、勘驗筆記與書證,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準確的區分開這三者。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實際問題為您做詳細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
怎麼判定買賣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根據證據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律師解析:可以根據證據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1、法律規定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調查結果來進行判決。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
-
一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如何規定?
一、一審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如何規定?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
-
民事訴訟承擔舉證責任的是誰?
一、民事訴訟承擔舉證責任的是誰?民事訴訟當中承擔舉證責任的,通常有當事人,或者是法院,或者是被告這一方。1、當事人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
-
夏令營老闆跑路不退費能咋樣協商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夏令營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音,固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