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修遲遲不發回怎麼投訴?
一、寄修遲遲不發回怎麼投訴?
寄修遲遲不發回可以通過網絡投訴的方式,或者是通過電話投訴的方式來進行依據《<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附錄a”關於賠償的規定,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賠,由於顧客的責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損失的、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或者顧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除外。
對於損毀的賠付標準,快遞服務組織與顧客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a)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 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a) 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b) 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c) 對於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我國《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可以這樣認為,郵政專營權僅適用於郵政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通信等領域。由於新興的物流業務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的範疇,所以郵政物流業務自始就不受郵政法的調整。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適用非常普通、並經常出現的民事責任方式。由於其涉及的內容較為龐雜,所以我們可以説,損害賠償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是由賠償原則、賠償範圍、賠償方式等各項制度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
二、侵權損害賠償特徵是什麼?
(一)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在各種責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均不能以實際造成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財產、人身或其他權利遭到侵害、面臨危險或受到妨礙,即可要求行為人承擔此幾項責任;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這幾種責任的承擔只以財產受到侵害為前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這幾種責任的承擔通常僅以人身權或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為前提。而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既可以以他人財產受到損害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損害為前提。
(二)損害賠償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財產為內容。在其他責任形式中,侵權行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給付金錢的問題;即使以實物財產賠付,該財產也應屬於侵權行為人所有。而在返還財產的責任形式中,侵權人向受害人返還的財產本來就屬於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受各種因素的制約。其他形式的責任,在實際承擔時較為簡單,易於操作。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時卻較為複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到賠償的範圍、賠償數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在故意侵權中,還要考慮到懲罰性賠償。
在當代的社會,快遞行業是屬於服務類型的行業,一般情況下是和相關的消費者之間簽訂服務合同的,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當中的規定發放快遞或者是將快遞寄回,那麼是屬於違約責任,消費者是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的,也可以的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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