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如何追加第三人蔘加訴訟?
大家都知道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但是因為現實的複雜,一個案件不會單純的只有原告和被告,也有可能會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訴訟中發現訴訟標的需要原被告在場外,還需要讓第三人來參與,否則就會影響到第三人的利益。那麼民事訴訟如何追加第三人蔘加訴訟呢?
一、民事訴訟如何追加第三人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訴訟中的人。
在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啟動後,怎樣追加第三人呢?由於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雖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兩種,所以追加的程序上會有所區別:
(一)追加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對於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現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該第三人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第三人,人民法院仍應依職權追加為第三人,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
(二)追加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2、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現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
3、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4、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現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正確追加第三人,可以有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防止訴累,在審判實踐中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適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大家在發現自己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財產被他人當做訴訟標的進行訴訟的時候,可以主動申請參加訴訟,當然如果自己不知情,法院或者訴訟當事人也會通知到大家,因為法律是不允許無故侵犯他人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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