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別管轄規定
大家很關心一個問題,級別管轄最新規定是什麼?弄清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什麼是級別管轄。眾所周知,在我國法院共有四個級別,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具體的案件審理中,為了讓各級法院各司其職,於是就有了“級別管轄”這個概念。級別管轄最新規定是什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介紹。
級別管轄最新規定
《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該通知對全國各級法院民商事級別管轄標準再次進行了統一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一)級別管轄由最高法院統一規定,省級區域內只有一個標準
通知不再有高級法院自行制定轄區內管轄標準的內容,而是直接規定了各高級法院轄區內的中級法院管轄標準,並且不再根據中級法院所在區域的經濟水平劃分不同的標準。通知的這種規定方式較之以前更為簡單明瞭,也顯示了最高法院將級別管轄決定權收歸中央行使的態度。
(二)異地案件標準由特定法院轄區變為省級區域
通知,同樣採取了級別管轄的雙軌制,即將案件按照當事人所在區域分為兩類,即"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和"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處省級行政轄區"。這就將"本轄區"的概念統一規定為省級法院轄區,也就解決了可能出現的"管轄真空"問題。
(三)高級法院管轄標準整體提高,個別降低
通知確定了北京、上海、浙江、廣東四省(區)高級法院的管轄標準,這意味着上述四省區原本試行的管轄標準應不再適用,四個高級法院仍應按照級別管轄標準受理民商事一審案件。相應四省區原本試行的中級法院管轄標準,應不再適用。
以上就是級別管轄最新規定的詳細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這一規定的出現,很好的解決了各級法院出現的“心有餘而力不足”,“管轄真空”等問題,讓各級法院能充分的各盡其責。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如果您在生活中還有其他法律方面的問題,不妨來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律師,相信我們的解答能讓您滿意。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有什麼規定?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人們手裏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車輛的購買量在不斷地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車,對於自己的愛車人們更是想盡辦法來保護它,會給汽車買保險等,一旦車輛發生了毀損或者丟失,人們就會通過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還了部分錢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中斷的幾種情形包括: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