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中止中斷區別有哪些?
一、貸款訴訟時效法律規定中止中斷區別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二、貸款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民間債務糾紛中,債務人欠款不還是主要原因,發生這樣情況,經過多方調解無效的,債權人只能走法律程序,通過向法院起訴追回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大。在有效的訴訟時效內,其都可以上訴。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效可能中斷中止,這兩者在發生條件及造成後果方面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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