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賠償金怎麼給
一、民事訴訟賠償金怎麼給
通常情況下法院判決是需要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以及雙方之間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在沒有構成傷殘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另外,訴訟費一萬元以內的只需要繳納五十元,所以,可以直接按照你所列項目進行主張。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民事訴訟的區別
(一)二者在訴訟風險方面的區別
一是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這是其最大優點,即當事人避免了因預先支付訴訟費用而帶來的風險。民事訴訟要預交訴訟費,同時要承擔“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的後果。二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宣判,而附帶民事訴訟一般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這就遠比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短,且簡便快捷,效率較高。三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的,為了取得被害人諒解,一部分被告人願意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爭取從輕處理。
(二)二者在賠償範圍的區別
根據最高人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通過比較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到,重傷害或者被害人死亡案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或者近親屬基本上不能得到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扶養)人的生活費的賠償,而在單獨民事訴訟中,這些訴請又可以得到支持。司法實務中,各省對於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否把上述作為賠償標準的規定又較為混亂,這就造成了很多因賠償金額問題上訴、信訪等問題,損害了司法權威,破壞了司法公信力。
關於民事訴訟賠償金怎麼給,其實,一般是根據民事訴訟的案件的客觀事實進行判決之後,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另外,在進行賠償的時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民事訴訟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我們在進行賠償的時候,要注意首先要做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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