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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變更)的流程規定

法律3.03W
專利轉讓(變更)的流程規定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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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後變更專利證書流程是怎樣的呢?

專利變更,一般叫著錄項目變更,是指,專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權利人,發明人,代理機構等信息,要變更的話,就得做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權利人和發明人變更,專利局的收費是200人民幣,代理機構變更,是50人民幣。
時間上,一般是15-30天,有時有可能會超過一個月。
變更主體信息材料:
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明人、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更名、遷址的,應當提交當地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國家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②專利轉讓的,應當提供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
2、原專利申請中有代理機構的應當辭去或者解除代理機構的證明文件
3、受讓方(申請階段)重新提出費用減緩請示,個人變更為單位的應當補齊相關費用。
4、發明人變更還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同意變更證明
5、專利代理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