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地一定是管轄所在地嗎?
一、專利侵權行為地一定是管轄所在地嗎?
專利侵權行為地不一定是管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如筆者曾代理某原告起訴浙江省嘉興市的一企業侵犯原告的專利權。因被告住所地的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因此該案應由被告住所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專利訴訟的基本技巧
專利訴訟的目的往往都是為了爭奪市場,通過專利訴訟抑制競爭對手的生產規模,同時不斷擴大專利權人的生產,以佔領市場。專利訴訟過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專利技術
對於技術性很強的專利訴訟,研究分析並吃透專利技術及相關的技術非常重要。專利訴訟要求律師不僅懂得法律條文及有關規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師必須理解專利技術。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術同樣勝任不了專利訴訟,單從法律條文上是不能解決專利訴訟的有關問題的,特別是在認定某一技術是否構成侵權、是否屬於公知技術、是否屬於顯而易見的技術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術知識。不鑽研專利技術是很難勝任專利訴訟的。
2、收集有效證據
對於原告專利權人一方的律師,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權的證據,購買到侵權產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權產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產品,上面所寫的生產廠家並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權廠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產廠家購買涉嫌侵權的產品,必要時可以採取公證取證,或者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行使其他職責時,順便獲取侵權證據。原告取證工作最難的是得到對方生產銷售的數額,這可以請求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以獲得這方面的證據。獲得侵權與侵權數額的證據是原告取勝的關鍵。
對於被告一方來説,關鍵是收集一切可以將原告專利無效掉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專利文獻、銷售發票、產品廣告、公開使用證明等。雖然產品發票可以作為無效他人專利的證據,但有時憑發票還不行,因為發票並沒有具體描述產品的形狀或技術特徵。被告找到足以對原告專利構成威脅的證據,這是致勝的關鍵之一,或是找到證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證據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術的證據,都有可能在訴訟中佔據主動。
3、巧用法律程序
對於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訴對方專利無效,從而爭取時間尋求其他抗辯方法。而對於原告,在訴訟之前,最好先行對自己的專利啟動無效程序,使專利經過一次“實審”的考驗,然後再訴他人侵權。或者起訴前首先到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檢索一下自己專利的屬性,並出具相應的檢索報告。這樣可以避免被告利用無效程序帶來的許多麻煩。專利訴訟中可以應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須懂得專利申請與審批及無效等基本程序。
在發現對方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之後,首先需要確定的並不是管轄法院,而是需要確定對方已經侵權,然後採取一切合法的途徑,收集能夠證明侵犯了知識產權的證據,繼而才是確定管轄法院。只要提交的證據充足,最後一般都是可以申訴獲得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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