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追討期限過了怎麼辦
一、個人債務追討期限過了怎麼辦
1、 超過了時效未要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權,則可採取一些適當措施,如可以要求債務人補充一個還款協議,約定何時再還,若債務人不願書寫,則可採取錄音的方式,將債務人同意繼續履行的講話錄音固定。曾有一個債權人因債務人未書寫書面欠條,只得採取電話聯繫方式,將電話內容錄音。並以此為證據起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贏了官司。
2、如果時效過後,債務人又同意還款一部分,則一定要接受,因為債務人同意還款的行為,視為同意履行,則債權人的時效,實際上又得到了保證,還可以繼續要求對方還款。
3、債務人可能為逃避債務,遠走他鄉,債權人無法法找到他,按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由法院作出判決,債權人申請執行,待債務人出現後或是發現他有財產存在,是可以執行的。
二、個人債務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個人債務糾紛處理的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中,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依據《民法典》規定,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三、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要注意什麼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和我國司法實踐,避免個人債務糾紛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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