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沒有新證據會立案嗎?
一、申請再審沒有新證據會立案嗎?
沒新證據再審也能立案,但是否能勝訴,要看是否有新的證據,完全證實主張。如果沒有新證據,勝訴的希望不大。民事訴訟二審審限是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申請再審與申訴有什麼區別
申請再審和申訴不一樣,申訴是一個公民權利,屬於廣義的訴權,具有"六無限"的特點,即沒有次數限制、沒有級別限制、沒有案件限制、沒有申訴主體限制和沒有針對機關的限制。也正因為申訴沒有具體條件的限制,才導致當事人及其他人申訴非常困難。而申請再審作為一項訴訟性權利,則必須具備相應的法定條件。
再審和申訴的區別:
1、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為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
2、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
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此外,申訴還可以針對一些違法行為等。
3、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後的六個月內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二百零五條)。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
4、申請再審需符合法定情形,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具備以下情形: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4)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調解書的申請再審,只有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請再審。而申訴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5、再審申請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審法院或者該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而申訴則可以向任何一個法院提出,此外,還可以向檢察院、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新聞機關提出。
申請再審可以對原本案件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按照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案件審理,申請再審需要符合相關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包括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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