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再審立案才可以?
一、怎樣申請再審立案才可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法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後,符合條件裁定再審的,就是對再審案件立案。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事由範圍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決定再審,依照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並在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
二、再審抗訴與二審抗訴的區別
1、對象不同:二審的抗訴對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審裁判,而再審抗訴對象則是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審生效的裁判,也有兩審終審的裁判。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接受抗訴機關不同:接受二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檢察院的上一級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機關是抗訴的檢察院的同級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審抗訴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沒有對再審抗訴的期限作規定,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裁判確有錯誤,不論是在判決、裁定的執行中。還是在執行完畢以後,均可提出抗訴。
5、效力不同:二審抗訴必然導致第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再審抗訴不會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6、抗訴的作用和後果不同:二審程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阻止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避免將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判決交付執行;審判結果可能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也可能維持原判。而再審程序的抗訴,主要是為了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將已經交付執行的錯誤裁判糾正過來。
再審立案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如果對於一審的裁決不服從,那麼可以準備相關的資料和證據遞交給法院,經過法院的審理,如果當事人的案件符合再次審理那麼就可以再審,如果不符合條件那麼就不會再審,通常再審的結果就是最終的結果,就不能在第三次申請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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