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犯罪預備怎麼判?
一、故意殺人犯罪預備怎麼判?
成立故意殺人罪預備犯的,按照《刑法》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踐中,通常根據犯罪情節,確定了量刑幅度之後,再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殺人罪預備犯怎麼認定?
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亦稱故意殺人罪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在認定犯罪預備時,必須把犯罪預備與犯罪的預備階段區別開來,犯罪預備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備階段是行為發展的一個過程。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正確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區別開來,才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着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預備犯主要考慮的情節:
1、是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
2、是犯罪預備行為本身能否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
3、是犯罪預備行為所反映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
三、犯罪預備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1)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燬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製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2)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查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夥等等。
從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對實施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看,都是着手實施犯罪之前,準備犯罪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如果行為人僅僅將犯罪意圖表露出來,而未進行犯罪的準備活動,那就不是犯罪預備。
在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形態中,可以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既遂四種形態。對於預備犯來説,由於行為人還沒有真正着手實施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但是主觀上存在殺人的故意,還為之做出了準備,此時也可以參照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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