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申請再審期限是多久?
申請再審期限是六個月。以下情形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二、申請再審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 再審申請書;
(2) 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3) 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4) 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5) 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6) 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7) 送達地址確認書。
(二)再審申請的受理。
(三)再審申請的審查。
1、審查期限。
2、審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決定。
1、決定再審。在審查期限內,人民法院根據審查結果,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的,應立案並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該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2、駁回申請。認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審情形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再審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再申請再審時一定要有新的證據,同時需要在判決書出來六個月內提出來,這樣法院才會再次受理自己的請求,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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