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迴轉的執行依據是什麼?
執行迴轉又稱再執行,是指在案件執行中或者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者變更的,執行機關對已被執行的財產重新採取執行措施,恢復到執行程序開始時的狀況的一種救濟制度。執行迴轉制度是針對執行發生的錯誤而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
第一,原執行依據正在執行或已經執行完畢。原法律文書已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執行完畢,才發生執行迴轉的問題。
第二,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只有當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者變更的,才發生執行迴轉。因為正確的執行根據在執行完畢後,是不會產生執行迴轉的,而一旦執行根據有錯誤,依法定程序被撤銷或者變更,執行根據中所確定的權利義務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據,那麼法院就應當依法保護合法當事人的權益,讓原來的被執行人的利益回覆到原有狀態。這裏,人民法院撤銷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只限於人民法院製作的法律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後,該法律文書被有關機關依法撤銷,經當事人申請,也可適用執行迴轉。
第三,新的執行依據是其必備條件。
因為執行程序的發生以有執行根據為前提,再執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責成原債權人返還財產,應根據執行迴轉裁定進行。原執行依據被依法撤銷,只是表明原執行依據失效,並不具有要求原債權人返還財產的強制性。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裁定執行迴轉,再以此裁定為新的執行依據,責令取得財產的原申請人返還財產或強制執行。
第四,只適用於原申請執行人取得財產的情況。
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在發生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如果真的是需要進入到民事訴訟的程序中的,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處理民事權益的糾紛的。
-
行使減刑裁定權的機關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使減刑裁定權的機關是怎麼規定的?1、減刑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進行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審理減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處的刑種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
-
找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需要多少錢?
律師解答: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律師解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請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的話價格一般在600-2000元不等。律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的價格與案件本身的複雜情況有關,案件情況越複雜,相應地收費就會越高,同時一般來説刑事案件的價格是高於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
-
法院拍賣餘款怎樣拿
律師解答:餘款會由法院直接給。律師解析:餘款會由法院直接給。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
-
合同糾紛勝訴,對方老賴不還錢,會咋樣辦
律師解析:1.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