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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執執行事由有什麼?

一、申請強執執行事由有什麼?

申請強執執行事由有什麼?

法院強執執行事由如下,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或者調解,因此申請對其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糾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和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及公證債權文書,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一年,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2、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的最後一日之次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生效之次日起計算。

3、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180日,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4、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什麼手續?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準備好強制執行的申請書還要繳納強制執行的費用,這個也是立案的費用,然後還需要提交當時的判決文書還有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後法院,就會進行立案和受理

強制執行的事由是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故申請對被告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的人簽字或蓋章生效,要出具法院下達的法律文書原件,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還要向執行機構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標籤:強執 執行 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