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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如何申請提級執行?

一、一般要如何申請提級執行?

一般要如何申請提級執行?

首先,要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其次,要提出一定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執行法院不執行或者執行法院不採取一定的執行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最後,上級法院收到當事人的提級執行申請後,經審查合法的,應當於7日內予以立案。立案後組成合議庭討論,應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可要求下級法院當面彙報或聽取當事人當面陳述。同時,在提級執行的結果出來之前,不停止原執行程序。合議庭討論結果應由庭長審籤後交院長審批。若申請符合提級執行的條件,應由上級法院作出提級執行決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原執行法院。不符合條件的,也應以裁定的形式書面告知當事人和原執行法院。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對提級執行的審查應於一個月內完成。

二、提級執行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提級執行制度的運用是為了解決通過其他所有執行制度均不能解決現實困難,為了避免實踐操作中的隨意性和混亂,必須對提級執行的適用範圍予以明確。

(1)案件必須具有可執行性;

(2)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重大、複雜、疑難案件;

②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執結的案件;

③下級人民法院拒不接受上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意見的案件;

④確有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干擾,致使難以如期執結的案件;

⑤上級法院函示提級執行的案件;

⑥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提級執行的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法院提級執行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提級執行就是屬於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只要上一級法院認為可以搪行的,那麼就會受理自己的案件,但在申請時除了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來,同時還要確定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執行 提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