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特別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一、民事特別程序的特點是什麼?
民事特別程序的特點是:
1、特別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制。人民法院判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訴。
2、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難或選民資格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外,一律實行獨任制審理。
3、特別程序中,除了個別案件以起訴開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開始的。
4、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個別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決發生效力後,如果出現了新的事實、新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人和有關人員申請,經查證屬實後,直接撤銷原判決,作出新的判決。
5、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非爭議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通過對案件的審理,只需要以確定某種法律事實或者某項權利的實際狀態是否存在為自己的任務,而不解決民事權益爭議。這類案件不像普通和簡易程序中那樣有利害衝突的雙方當事人,故而也沒有反訴、訴的合併、調解、第三人蔘加訴訟等制度。
二、特別程序的概念是什麼
特別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民事審判程序的一種,與普通程序相對。普通程序即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特別程序即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審理某些類型案件另行規定的程序,案件類型不同,審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特別程序的規定很不一致,劃分的標準和種類也不相同。適用的案件有兩類: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民事特別程序的出現,使得一些案件的處理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一般來説,其他的民事糾紛訴訟案件是當事人有權對於裁決的結果提出上訴,而特別程序則採用一審終結制度,不接受上訴,這就大大提高了效率,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的,也可以中途申請撤訴。
-
民事裁定書不用開庭的嗎?
一、民事裁定書不用開庭的嗎?接到裁定書不一定就會被傳喚開庭,要看接到的裁定書是什麼性質。如是訴前保全裁定,那麼隨後可能會接到法庭的傳票開庭。如只是,其他輔助配合裁定,與案件沒有直接關係,那麼就不一定會接到開庭傳票。告不清楚,可以直接通過。法院民事裁定書...
-
民事訴訟程序的步驟是什麼?
一審程序:1、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4、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
-
中止審理羈押期限超期了怎麼辦?
一、中止審理羈押期限超期了怎麼辦?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中止審理,每個階段都有最長羈押時間,如果超過時間又沒有合法理由,家屬和本人以及律師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
-
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再審申請條件是怎麼樣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具備的條件是:(1)再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的兩年內提出;(2)再審申請必須具有法定的再審事由。具體包括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