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前律師知道嗎
一般判決前法官都是中立的,不能透漏判決結果。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但是不會知道法院是怎麼判刑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律師是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還可以查閲案卷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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