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律師能知道開庭時間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律師能知道開庭時間嗎?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能知道開庭時間,法院會送達傳票,在傳票上面會記載具體的時間。關於開庭的時間,法院和法律上都是沒有規定時間,但是案件得審理總時間時有規定的,比如從起訴到事件審結完畢,對於不同的案件是由不同的審結時間。一般來説,民事訴訟的簡單事件法院會走簡單程序,則需要在三個月內完成結案;而民事訴訟的普通案件運用普通程序,也是要在六個月限制內完結案件。
二、案件審理的週期是怎麼樣的?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週期是,立案到開庭,一般是在三十到四十天內完成,具體的是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定。
(一)簡單程序;簡單程序一般適用與簡單的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可以以最簡單的方式提起訴訟,比如口頭起訴。法庭的法官根據情況可以當日就進行開庭審理,由於案件本身比較簡單一般的簡單民事訴訟都能很快的開庭解決。若是當日沒有辦法立即開庭解決,也是可以擇日開庭。
(二)普通程序;根據不同事件,分案之後,法官會根據起訴狀的具體內容,經過初步的審查,確定認為事件符合條件的,就會在七天之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而人民法院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則需要通知原告該案件不受處理,這也是要在七天之內完成。
(三)起訴狀,答辯狀;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後的五天之內,就要把原告發送起訴狀的副本給被告,而被告在收到起訴狀的十五天之內也要將自己的答辯狀呈送到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告的答辯狀的五天之內,就要把被告的答辯狀的副本給到原告,如果是被告並沒有呈送答辯狀,也是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所以起訴狀是關鍵,立案起訴後,法院一般都會在三十天之內開庭審理。
(四)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確定受理案件的時候也是會需要通知,所以人民法院會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雙方的當事人告知有關於訴訟的權利和義務,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通過口頭告知。
(五)當準備好一切,即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法院確定開庭的事件等,則需要在三天之內通知雙方的當事人。
(六)審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會在開庭前的三天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事件,就需要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等。
(七)如果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確實存在不得不特殊處理和考慮的情況時,只要經過開庭法院的院長的審批,就可以延長六個月的時間;如果延長六個月之後還是不行,則需要向上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請。
當代社會很多的民事訴訟活動是需要當事人進行起訴的,當事人如果對法律並不是特別的懂的話,那麼完全也是可以通過到律師事務所找律師來委託訴訟。相應的應訴和受理的材料會寄給律師,律師自然會知道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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