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案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併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的民事案由屬於合同糾紛,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債權轉讓的適用條件,因債權轉讓合同引發的民事糾紛,法院主要也是依據債權轉讓合同審理的,當然債權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債權轉讓合同是無效的。
-
訴前財產保全對案件的影響是什麼?
一、訴前財產保全對案件的影響是什麼?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
-
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一、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是什麼?(一)不予受理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合乎法定條件,否則不予受理。具體地説,一是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二是雖屬法院主管但不屬該人民法院管轄;三是法律規定暫時不能起訴的。受理與否,關係到訴訟程序啟動與否,故應用裁定。(...
-
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幾天開庭
一、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幾天開庭?調解不成需要多久開庭,法律沒有規定,但法律對整個訴訟過程規定了相應的時限。在民事訴訟中,適用簡易程序的,審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為六個月。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
-
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規定是什麼?
一、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規定是什麼?必要共同訴訟即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的訴訟。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訴訟人。所謂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是指訴訟標的的共同。正確理解訴訟標的共同有利於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