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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業主可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
1.物業費收取時間,應當從業主收到房子交付時間起算起。如果交付時間延遲,業主完全可以拒絕繳納延遲這段時間的物業費,這種情況下,銷售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不能作為物業費交付起始時間。
2.物業公司沒有與小區業主簽訂書面服務合同
3.物業公司服務太差,可先不交納,但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錄音、錄像、拍照等資料。
4.業主發現發現物業公司提供物業合同以外服務並收費的,業主可拒交。
5.物業公司收費標準超出物價部門審核公示標準,超出部分費用業主可以不交。
6.若房屋質量出現問題且還未交房,業主可不交納物業費。
7.經查,物業公司無法出示合法的價格審批文件原件,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8.物業公司收取中央空調、供熱動力設備等能源費用,業主可拒絕繳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哪些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