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消費者進行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對消費者進行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發佈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針對一些商業促銷廣告中嚴重存在的對產品(服務)質量的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追究法律責任。從《產品質量法》角度對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出呼應,為打擊以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消費者還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向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
(二)經營者要為欺詐行為付出加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
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性損害行為規定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懲罰性賠償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賠償費。這對受害人來説具有充分彌補其損失的作用,對於侵害人來説具有懲戒功能。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加倍索賠的適用範圍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加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場合,也就是説,凡是經營者以欺詐行為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都要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那麼欺作行為如何認定呢?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欺騙他人的行為。欺詐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這裏所指的欺詐行為,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內的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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