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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殘次品能退一賠三嗎?

收到殘次品能退一賠三嗎?
律師解析:收到殘次品可以退一賠三。
“退一賠三”的含義是:經營者虛假宣傳,誤導、欺騙消費者進行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主張“退一賠三”,“退一”指的是經營者向消費者退款、消費者向經營者退貨,“賠三”指的是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支付交易價款3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權主張“退一賠三”的主體是消費者。
法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屬於“消費者”:首先應為個人,而非法人或各類組織,同時其購買商品、服務的行為目的是基於生活需要。
消費者主張“退一賠三”的對象是提供商品的銷售者、生產者或提供服務的服務者。
“退一賠三”的前提條件是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實施了以舊充新、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
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