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管轄法院是什麼
生活中關於人身損害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不少當事人都會選擇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那麼此時就需要關注向哪個法院起訴的問題,也就是人身損害訴訟管轄法院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就此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人身損害訴訟管轄法院
當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越來越多。一般來説,這個屬於侵權行為之訴,你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侵權訴訟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訟時效起算的幾種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對於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當事人申請交警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取得調解終結書之次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又達成協議的,應否保護。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及最高院有關“訴訟時效”批覆的精神,筆者認為應予保護。
3、“後繼損失”訴訟時效的計算。受害人因事故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由於訴訟時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個時效期間內主張全部損失。權利人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人身損害方面的訴訟屬於侵權糾紛,此時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是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轄權。要是你對此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助你進行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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