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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誹謗犯罪嗎?

不論是誰,都依法享有名譽權。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害或者剝奪他人的名譽權。隨意散播謠言、捏造事實,會對他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和困擾,嚴重的會損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在生活中,對於某些言論,若無法判定其真實性,希望大家不要盲目傳播。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侵犯名譽權,誹謗犯罪嗎?

侵犯名譽權,誹謗犯罪嗎?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是否犯罪,還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敍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誹謗罪的構成,是要有一定的事實依據和條件的。侵犯名譽權,誹謗犯罪嗎?需要達到法律規定,如果僅是一般的誹謗,可能就只是侵犯名譽權,需要承擔的是侵權責任。若情節嚴重,才會構成誹謗罪。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誹謗罪的相關內容了。在生活中,大家切記謹言慎行,不可盲目傳播不實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