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如何賠償?
一、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如何賠償?
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台風天氣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佔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沒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進房間,或者沒有關好門窗,或者未將空調外機合理固定,導致各種意外發生的,其過錯是顯而易見的,對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窗户玻璃、花盆、空調外機等從高空墜落,導致行人或車輛受損,誰來買單?
《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台風天氣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佔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沒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進房間,或者沒有關好門窗,或者未將空調外機合理固定,導致各種意外發生的,其過錯是顯而易見的,對損害後果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如何索賠
能夠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糾紛,賠償相對容易取得。但很多墜物是“無主”的,這樣我們在確定侵權人時就得下工夫。
正如法律規定,受害方若向承擔該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等維修、管理責任的物業公司索賠,物業公司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前提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對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管理責任,物業公司應當擔責。從這方面看,物業作為管理方,應對於小區高空存在的危險性作出起碼的維護。一旦發現小區內有高空懸置物或是高空擱置物品,應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險發生。
具體而言,小區物業一般在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提醒查看繞行。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業主能意識到高空墜物的危害性。在此基礎上,還可加強巡查,若是有條件應在高空墜物頻發的小區安裝電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證據,精準鎖定肇事者。
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的賠償問題一般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當事人的車輛受損後,應當積極尋找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攝像資料等,以確定賠償的責任人。但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則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認定,可以對高樓的住户進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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