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權財產性損失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他人的不當得利,造成財產或者自身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是有權向侵害者索要賠償。那麼什麼是侵害,其性質是什麼?侵權財產性損失又是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的法律要點。
一、關於侵權財產性損失是什麼
侵權財產性損失是指侵害權利人的財產或人身權益而造成受害人經濟上的損失。財產性損害既包括侵害財產權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包括侵害人身權益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例如《侵權責任法》第20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這種損害可以用金錢來確定。
二、財產性損害説明
侵權賠償訴訟中,如果法律沒有特別的規定,受害人應當對其遭受的財產性損害的範圍和數額等負舉證責任。“這一方面是出於合理限制責任的需要,另一方面基於補償目的的考慮,那些能夠回覆到損害發生之前狀態的損害必須是以某一可靠的計算方法為基礎的,用一定的金錢數額折算的損失。”例如,A將B價值10000元的名貴皮衣燒燬,B可以通過提供購買該皮衣的發票等證據來證明皮衣的市場價格
三、財產性損害和非財產性損害的區別
1.二者的可賠償性不同。各國法律對於非財產性損害的賠償大都持謹慎態度,即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場合下,受害人才可以主張此類損害的賠償;而財產性損害,一般都可以賠償。 [3]
2.二者的計算方式不同。財產性損害一般都有直接的費用支出數據,因而
賠償額的計算並不困難;而非財產性損害並不會帶來財產價值的減少,因而其計算缺乏確定的標準,因而一般求助於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受害人痛苦的大小(儘量設身處地地想象)等因素。
3.二者的具體責任方式不盡相同。財產性損害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恢復原狀(狹義)和金錢賠償;非財產性損害的責任方式主要是金錢賠償,還可能是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
社會的和諧,離不開每一位公民,知法守法是每一位人民都需要做到,才能建設更加和諧美好的社會。有獎勵就會有處罰,對於對社會造成危害了人員,國家會給予處罰,保障人民的人生安全。以此有關侵權財產性損失這一問題就做以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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