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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法定代表人人的責任有嗎?

一、逃税罪法定代表人人的責任有嗎?

逃税罪法定代表人人的責任有嗎?

單位逃税罪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公司欠税法人要不要坐牢,依據欠款的情節而定,如果是通過詐騙的方式逃税或者通過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納税的,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

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涉嫌逃税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逃税這種行為是會讓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也觸犯了我國對税務管理的規定,只要單位實施犯罪,那麼作為法定的代表人肯定是有責任的,而且單位還需要承擔起相應的罰金,所以,納税是屬於納税人該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