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申請步驟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接受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交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給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提異議。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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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鑑定的情形有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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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鑑定傷殘嗎
可以。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當事人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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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鑑定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的鑑定期限一般是30日。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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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標準如下:一是受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二是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與其職業活動有關;三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身體受到傷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