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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待遇要求有哪些

一、生育保險待遇要求有哪些

生育保險待遇要求有哪些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一)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產假分為產前和產後假兩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後假為83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的,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世界各國規定的產假長短不一,但大多數為12周至14周。其中產假最短的是菲律賓,為45天;產假最長的是芬蘭,為258天。在有些實行鼓勵多生育的人口政策的國家,產假隨所生子女數的增多而增加。如法國,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產假為16周;生育第三個子女,產假為26周;多胎生育的再增加2~12周。

(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由單位照發工資。

其他國家多采取在每個子女出生時發給一次性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一般是定額的,如英國為25英鎊,瑞土為60法郎。此外,還發給生育補助金。生育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有三種:一是定額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情況如何,均發給相同的固定數額的補助金。如英國規定受保人生育補助金一週為27.25英鎊,共支付18周。二是比例制,即按照被保險的產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生育補助金。有的國家按產前工資的100%發放,有的則是按照疾病補助金的標準發放。三是額定製與比例制的混合制。如愛爾蘭,生育補助金採取“基本補助”加上“收入關聯補助”的方式發放。“基本補助”採取定額方式,一週39.5鎊,共支付12周,“收入關聯補助”則採用比例方式,為被保險人收入的20%~40%,共支付14周。固定標準補助和收入關聯補助的最高限額為被保險人淨收入的75%。

有的國家還提供護理津貼和育嬰補助。護理津貼的數額一般為收入的15%~25%,可以採取現金或實物方式。如法國發給育嬰母親津貼或奶票;墨西哥等國提供新生嬰兒的全套用品,或發給購置嬰兒用品津貼。

(三)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用、接生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和與生育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處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享受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

(四)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是指女職工孕期由於生理變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特殊困難,為保證女職工的基本收入和母子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包括收人保護和健康保護兩部分。收入保護的主要措施是國家立法保護女職工懷孕期間不降低其基本工資。健康保護的主要措施有:(1)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的勞動,也不得安排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2)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孕期女職工,應當減輕其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勞動時間和安排夜班勞動,並應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4)允許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計做出勤時間。

(五)生育女職工的職業保障

在生育女職工職業保障方面,國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女職工不因懷孕、分娩、哺乳而失業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其勞動關係。對於勞動合同期滿而哺乳期未滿的女職工,其勞動關係順延至哺乳期滿。此外,國家還通過民政救濟對無生活來源的孕、產婦進行生育救助。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母嬰健康平安保險,起到了對生育保險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

二、生育保險待遇注意事項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只能是女職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是女職工生育期間,生育期間包括懷孕、分娩、哺乳嬰兒在內。

(3)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4)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對女職工因生育需要的身體康復和物質上的補償。

雖然男女職工都會要求參加生育保險,但就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主體來看,其實就只能是女職工本人。對於男職工而已,在符合條件的時候其實會給予一定的陪產假,作為用人單位在男職工享受陪產假期間,也是需要保障其福利待遇,而不能以請陪產假為由扣其工資。

標籤:生育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