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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危險駕駛上訴狀範本

醉駕危險駕駛上訴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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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

上訴人:

上訴XX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 )魯XX刑初XX號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法院撤銷XX人民法院(2017)魯XX刑初XX號判決,改判宣告被告人XX免於刑事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XX具有諸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一審法院對此已經作出認定,但量刑從輕、減輕處罰幅度過小。具體理由如下:

1.上訴人構成自首,應從輕處、減輕處罰。

根據案卷的發、破案經過顯示XX年XX月XX日經民警電話傳喚上訴人主動到交警大隊領取酒精檢測報告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已構成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上訴人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積極繳納罰金,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上訴人歸案後,積極主動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積極繳納罰金。一審庭審,被告人表示認罪伏法,接受法院的判決,請求法院給予其重新做人的機會。這足以説明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明顯。因此,應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偶犯、初犯。

上訴人此前一直是遵紀守法的青年,從未受過任何刑事及行政處罰,被告人未駕車與任何車輛或行人發生實際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損害後果。這次酒後駕車是偶犯,也是初犯。被告人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表現出極大的悔意。人民法院對於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4、 年 月 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一)危險駕駛罪中3.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上訴人酒量較好,且在酒後一個多小時之後駕車上路,在執勤民警查酒駕時神志十分清醒,能按照要求停車到指定地點。在進行抽血鑑定後,體內酒精含量為129 mg/100ml,不屬於深度醉酒。對於該種程度的醉酒,浙江、江蘇、上海對此作出不認為是犯罪或免於刑事處罰的認定。山東作為臨省,其發展程度相差不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請求法院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認定。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