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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舊傷復發如何鑑定

如現在還在原企業工作,可以申請;如不在原企業工作則不可以。如在原企業工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的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如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及上述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外籍員工在華工作也應該參加工傷保險,我國與該國在社會保險方面簽有相關協議的除外。自由職業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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