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的必要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建立勞動關係的書面法律憑證。勞動合同也是穩定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雙方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都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
1、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強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守法意識。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之間就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2、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都要規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就是否續簽合同等重新進行協商,這就保持了用人單位用人和勞動者求職的靈活性。
3、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會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條件等方面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關於勞動合同的條款,我們必須要知曉並且牢記,而且在簽訂勞動合同條款時,要仔細閲讀條款內容,大家辛辛苦苦在外工作,不要讓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這方面有機可乘。一旦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條款時,要正確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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