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有競業限制義務嗎
一、在職員工有競業限制義務嗎
實務中,對在職時競業限制的處理是: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規章制度中約定或規定,員工不得到競爭單位兼職,甚至不得到任何單位兼職。此時,用人單位無需額外對勞動者支付補償。用人單位可以將此作為勞動紀律中的一條,如果勞動者違反,可視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違反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義務約定違約金條款,則該條款無效。
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違反保密義務,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嚴重時可能構成犯罪。
另外,如果員工的兼職行業實質上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賂,則有可能構成貪污罪或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怎麼辦
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應當按照如下規則處理:
(1)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單位支付了部分補償金後不再繼續支付的,勞動者可進行催告,如用人單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勞動者的競業限制義務且已支付補償金不予返還。
(2)如果勞動者僅違反競業限制並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要求勞動者離開競業崗位,並返還已支付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金,剩餘期限的補償金也不再支付。
(3)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並對原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原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加上調查費用。
競業限制是基於員工的忠誠義務而產生,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與公司的商業祕密,而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也知道了即使是在職員工也有競業限制義務。而要是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的話,那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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