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入職的原因具體有哪些,怎麼應對?
有的時候,會發生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有些畢業生,在離開學校之前找到了工作,按照對方説的日期去接受培訓,卻被告知不能入職。這到底是是怎麼一回事呢,責任在哪一方呢?下面,我們就來討論一下這個情況,大家如果碰到了這種情況,也能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不能入職的情況
1、主動拒絕入職
由於公司不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或者是對公司提供的條件不夠滿意,這樣的情況下,屬於主動拒絕入職。既然是主動,那麼是因為你的訴求才導致勞務合同無法順利完成,那麼這個責任方自然也就是你。
2、被動拒絕入職
若是公司不讓聘任者入職,或是沒有徵得聘任者同意的條件下單方面表示不接受入職。這樣看來是因為公司的行為導致了勞動合同無法完成。公司應該屬於負責人的那一方,需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依法對聘請者進行賠償。
二、因懷疑自身能力而無法入職怎麼辦
1、堅持一段時間
也許剛開始覺得手忙腳亂,不能勝任工作,但是人是有潛力的,假如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漸漸好轉就表示這個工作還是適合你的。
2、和同事聊聊
你可以和身邊的同事聊聊自己的工作看法,問問同事們剛開始是否也是這樣不能勝任,或者有什麼快速進步的方法,同事之間往往是無話不説的。也比較好溝通。通過同事的經歷認清自己。
3、找領導談談
假如工作真的做的十分吃力,非常痛苦,那麼不妨找領導談談,看是否可以調換崗位,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崗位,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同時也可以聽聽領導的建議。
4、問問自己
自己也要總結一下,看看自己為什麼會做起這份工作吃力,是沒努力到位方法不對?或者是自己本身專業和這個工作不對口?自己才是最瞭解自己的。
總的説來,不能入職的情況有許多,也比較複雜。但如果不是自身的責任,可以依據勞動法中對於員工利益的維護,依法按照程序進行處理。確實自己不適合又沒有崗位可以調整,我們就不必堅持錯誤的決定了,樹挪死,人挪活,換份工作可以會有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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