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地域管轄規定完善的建議是什麼
為了克服當事人爭搶管轄權現象所產生的弊端,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實現司法公正與高效的有機統一,建議將《勞動解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修改為:“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的,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告知起訴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並向其出具受理案件時間證明。”
一般而言,在勞動合同履行地,用人單位往往設置了分支機構或者派駐人員,在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基層法院管轄時,用人單位可以調配使用,其應訴成本不會過重;但對於勞動者而言,在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時,很可能人生地不熟,加大了其應訴成本。
此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作為同為解決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問題,對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作出與仲裁案件管轄一致性和協調性的規定,也是立法科學性和統一性意義上的必然要求。
-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屬於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
-
解聘勞務派遣公司人員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1、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員工合同的話,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賠一個月工資給員工,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2、如果勞動派遣員工想解除合同,,辭職時,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單位,或者實際用人單位。員工提前三十提...
-
辭職補償金計算方法和是否能免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若勞動者因自己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按二倍經濟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法律依據:《財政部、税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