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施工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負責管轄?
一、地鐵施工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負責管轄?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地鐵施工糾紛行為如果認定屬於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則應當由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就是地面施工緻損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地鐵施工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提起訴訟,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向其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2、準備答辯和請求。
3、提證據保全程序,對於一切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若日後有滅失、湮沒或難於使用之虞時,一方當事人可在起訴前或起訴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採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訴訟證據,凡是訴訟當事人想要證明他在訴訟中所主張的事實或要求,都必須首先提出證據予以證明,而證據包括人證、物證、書證、鑑定、勘驗筆錄等。
5、進行保全措施,為防止被告隱匿、變賣或轉移財產,使原告日後得到勝訴時一無所獲,使得法院判決無從強制執行,那麼就要及時申請保全程序。
6、進行案件審理,按照選擇的管轄的法院,確定具體的審理和答辯。
7、裁判和上訴,在法院作出第一審判決之後,要是有不服的,那麼就可以及時去上訴了。
綜上所述,地鐵施工糾紛案件如果經認定屬於民事侵權責任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施工糾紛發生地點或者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如果施工方違反操作規程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負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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