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怎樣按僱工傷害起訴?
一、根據法律規定怎樣按僱工傷害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按僱工傷害起訴可以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1、按刑事公訴案件程序走,先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
2、按刑事自訴案件走,你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一般來説,輕傷、重傷由檢察院負責起訴,輕微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程序
我國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認定需要有以下幾個程序的認定:
第一,必須經過專門的法醫鑑定構成輕傷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基礎
第二,派出所逮捕犯罪嫌疑人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怎樣判刑
(一)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説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鑑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進行。
當代社會現在傷害他人肯定是需要為此付出一定的代價的,而我們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矛盾是非常的大的,所以在他們倆之間會發生一些傷害類型的案件,事實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也就是走刑事途徑和民事途徑,民事無非就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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