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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規定高温費幾個月?

一、山東省規定高温費幾個月?

山東省規定高温費幾個月?

根據山東省相關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單位不發高温費罰款多少?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單位不發高温費怎麼維權?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綜上所述,全國各省份都有關於高温費的政策,根據山東省規定,當地企業要給員工發四個月的高温費,標準是每月兩百元。高温費不能算入最低工資中,但是應該也算總工資中,要繳納個税。如果企業沒發,員工可以到區縣的勞動局投訴。

標籤: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