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温費標準2021年怎麼規定的?
江蘇高温費標準2020規定是什麼?各個省市都有自己的高温津貼規定,一旦六至九月每日最高氣温達到35攝氏度以上,對於處於室外35攝氏度以上工作環境的工作者必須發放高温津貼,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現金。由於室內可能有空調,對於室內工作者,企業可以自行規定是否發放。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一、江蘇省高温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200元。
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
二、年江蘇省高温天氣保護措施
(一)支付津貼、採取其他降温措施
用人單位應支付高温津貼,積極開展各類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活動,引導企業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積極落實工作場所防暑降温各項措施,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和身體健康。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高温津貼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温津貼。
(二)強化特殊勞動保護
切實維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女職工、未成年工較集中的服裝、電子、玩具、食品等加工製造企業和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對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温作業、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以及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夜班勞動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依法查處糾正;對造成損害女職工、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等危害後果的,要從重從快懲處;對存在使用童工行為的,一經查實,要予以嚴厲處罰。
(三)高温天氣執法檢查和處罰
發現用人單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貼、以防暑降温飲料充抵高温津貼,以及以高温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獎金等行為的,要及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嚴肅查處超時加班行為。與日常巡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積極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規定情況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控制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嚴禁連續加班加點。
對存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築、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船舶修造、機械、冶金、鑄造、食品等加工製造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遊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加班、未經批准擅自實施特殊工時,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剋扣加班工資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立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並予以公開曝光。
江蘇高温費標準規定每人每月二百元人民幣,連續發放四個月,最遲十月發放完畢。用人單位違規發放的,勞動者可撥打12333進行舉報,未進行勞動保護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各單位應儘量使室內工作環境的温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對於患病勞動者給予特殊保護,可選擇增加降温設備和發放防暑降温食品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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