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高温補貼標準2021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我國各地的夏季環境温度呈現出與年劇增的趨勢,甘肅省也不例外,但是很多工作由於性質需要,即使在高温環境下,其職員也是不能休息的,為了保護着部分職員的權益,甘肅省相關國家機關制定了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具體該如何理解該規定呢?
一、甘肅省高温津貼發放標準
甘肅省目前執行的高温津貼政策是在2014年調整並於當年開始執行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高温、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温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高温津貼什麼時候發放發給誰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温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温津貼較低。
根據該發放標準的規定,在六至九月份期間,企業單位若不能採取適當的措施,將職員的工作環境温度降至33攝氏度以下,則需要每天給這不分職員發放高温補貼,對於不按照既定的標準發放高温費的情形,職員可以向當地有關國家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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