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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海南是我國最靠近赤道的省份,該地區的温度明顯會高於其他地區,也就是説海南的勞動者需要長時間的在高温之下從事勞作。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理應在經濟上獲得補償,這也就意味着海南地區的勞動者能享受更長時間的高温補貼待遇。那麼海南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海南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衞生局、總工會、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用人單位實行高温津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温津貼適用範圍:存在高温作業及在高温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二、高温津貼發放條件及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

三、發放時間: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五、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六、高温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七、高温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温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八、高温津貼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適時調整。

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通常情況下我國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只有三四個月,但由於海南地處位置的特殊性使得海南的高温補貼發放長達七個月。從四月到十月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的發放高温補貼,如果有少發或者漏發勞動者應及時的到單位會計部索要,如果單位拒不發放的勞動者不妨求助於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

標籤:補貼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