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弄丟了應該如何補救?
票據糾紛1.73W
律師解析: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一、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税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
一、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税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
-
中期票據是什麼,有什麼樣的發行條件?
中期票據作為大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很難別接觸到的,它是一種企業為了自身發展而進行融資的一種手段。這樣的金融手段具有靈活、利率低、增加企業融資渠道等特點。那中期票據是什麼,有什麼樣的發行條件呢,下面小編就在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大家瞭解相關方...
-
信用證明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一、定義信用證明就是反應個人信用情況的證明,不過很多人都不知道信用證明如何開。接下來,本文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證明如何開。信用證明可以從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取,全面反映了持卡人在各個銀行的貸款、信用卡每月還款情況、額度等信息;持卡人個人信息,工作、...
-
記名提單是物權憑證嗎?
一、記名提單是物權憑證嗎?指在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具體填寫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指定的收貨人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單正本時則取得交付的貨物。儘管記名提單是一種權利憑證,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國,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海商法》第七十九條...
-
票據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票據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第一章受理和管轄第一條因行使票據權利或者票據法上的非票據權利而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第二條依照票據法第十條的規定,票據債務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據未轉讓時的基礎關係違法、雙方不具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