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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交強險有哪些好處

一、實施交強險有哪些好處

實施交強險有哪些好處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二、交強險對哪些事故人進行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其法律性質是責任保險,歸屬於財產保險一類。今天在本文中,交通事故賠償律師簡要介紹一下交強險所規定的、需要給予賠償的“受害人”的範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交強險負責賠償的受害者範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但排除了以下兩類人員(即對於下列人員,交強險保險免賠拒賠):

1、交通事故中本車車上的人員。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兩輛機動車發生碰撞,各車的車上人員均有損傷,則各車的受害者只能請求對方車輛的交強險進行賠償,而不能請求己方的交強險賠償,因為各車車上的受害者對於己方車輛,不屬於第三者。

2、被保險人。

首先,需要確定交強險被保險人的範圍是“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其中,投保人是“簽訂交強險合同並支付保費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其次,需要明確的是,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的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其他車輛致使己車被保險人交通事故損害的,其他車輛的交強險需對己車的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無論是在己車的車內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還是在己車的車外受到己車所造成的損害(例如被保險人站在車外問路時被己車碰撞致傷,被保險人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時自己在車外被己車碰撞致傷等),己車的交強險對己車被保險人的損失均不負責賠償。

需要注意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話,往往結果都是比較嚴重的。在這種情況下,為避免出現肇事一方無力賠償的情況,就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必須購買交強險,那麼一旦發生車禍就可以對對方受傷的人員作出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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