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
一、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二、交強險如何進行理賠
(一)交強險總保額6萬元,在理賠中實行分項限額: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千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千元,還有無責任限額,為相應分項限額的20%,這是每次事故的賠償上限,並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計賠償總額。
(二)理賠程序和原則交強險申請理賠程序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先應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10或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三)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主張交強險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因此要是交通事故發生超過一年,此時當事人仍舊可以主張進行交強險賠償的。而具體交強險是如何進行理賠的,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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