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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户口2.89W
離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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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嗎?

我的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都在北京工作,但是他們的户口都在各自的老家,現在他們想離婚,是否能在本地的法院辦理,如何辦?答覆:你好,《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如果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提出離婚申請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雙方不能回原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向北京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